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上海:加强节前市场价格监督检查,保障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
核心提示:为保障市民群众欢度春节,保障基本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力量加强节前市场价格监督检查。
为保障市民群众欢度春节,保障基本民生商品价格基本稳定,根据市委、市政府,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力量加强节前市场价格。
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坚持“规范与查处并举、服务与整治并重”,重点围绕农副产品市场、主要商业街区、交通运输枢纽、旅游景点景区及周边配套设施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年夜饭等节日特色商品和服务市场供应充足,总体价格平稳,未发现市场价格异动和重大突发性价格事件。检查中也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未明码标价、价签内容标示不全等价格行为不规范的问题,执法人员已当场提醒告诫,督促经营者整改到位,个别涉嫌价格违法案件已立案查处。
黄浦、浦东和青浦等区市场监管局聚焦南京东路、豫园、迪士尼周边、朱家角等重点区域和旅游商品、餐饮、宾馆民宿等重点行业加强行政指导,倡导诚信经营。
虹口、徐汇和嘉定等区市场监管局节前加强对农副产品市场民生商品物价水平、明码标价等情况进行检查,力争保“价”护新春。
长宁、杨浦、静安、普陀、闵行、松江、金山、崇明等区市场监管局,以及市局执法总队、机场分局开展生鲜超市、药店、餐饮店等价格监督检查,现场督促商户规范经营,确保节日市场价格稳定,守护市民安心过年。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主副食品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
1.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2.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
4.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5.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
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机制,加强对价格促销方案的事前审查。对消费者投诉的价格问题,应当及时妥善地予以处理解决,不推诿扯皮、不拖沓敷衍,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及时受理群众价格投诉举报。对群众反映的涉嫌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如有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等途径,进行监督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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